个人姓名变更
一、所需材料:
情形1:单位经办人代办
1.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2:职工本人办理(配偶、父母、子女可代办)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
4.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二、办理须知:
1.所提供手续的原件须盖有出具材料的相关部门印章;
2.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00 中午不间断服务(设值班岗)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