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封存
一、所需材料:
情形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个人恢复或暂停表(封存启封批量导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减编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情形2:退休
1.个人恢复或暂停表(封存启封批量导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情形3:判刑
1.个人恢复或暂停表(封存启封批量导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法院判决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情形4:死亡
1.个人恢复或暂停表(封存启封批量导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情形5:工作调动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
1.个人恢复或暂停表(封存启封批量导入)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调转手续或已获批的辞职报告或新单位任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须知:
1.所提供手续的原件须盖有出具材料的相关部门印章;
2.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00 中午不间断服务(设值班岗)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