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封存
一、所需材料: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内部转移通知书、三人以上需同时提供批量内部转移清册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转出单位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
2.单位改制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封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2:企业单位
1.内部转移通知书、三人以上需同时提供批量内部转移清册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转出单位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
2. 企业工商注销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封存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所有封存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须知:
1.所提供手续的原件须盖有出具材料的相关部门印章;
2.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00 中午不间断服务(设值班岗)
五、咨询电话: